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运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 黑龙江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6-08-09 |
文件文号: | 黑国资党〔2016〕55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加强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黑国资党〔2015〕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动议 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不含纪委书记)职位空缺或工作需要时,由党委主要领导提出启动工作意见;或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以下简称“分管副书记”)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提出启动工作建议。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 |
适用地域: |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