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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资委国有产权变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2013)

签发单位: 青海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3-07-22
文件文号: 青国资〔2013〕7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为规范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制定本制度。 一、产权变动重大事项的范围 1、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资产重组行为、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增加与核减国有净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产权变动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 2、发行公司债券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 3、企业持股比例变更幅度达20%(含20%)以上,或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 4、对外担保(质押)单笔金额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的,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的。
关键词: 国有产权;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适用地域: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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