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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改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福建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6-12-15
文件文号: 闽国资改发〔2016〕245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程序,有序推进改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国有企业改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关键词: 出资企业;改制工作;出资人职责
适用地域: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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