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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2017)

签发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17-11-15
文件文号: 津党发〔2017〕49号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作出如下规定。
关键词: 创新;创业;企业家;企业家精神
适用地域: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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