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企改革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4-08-25
文件文号: 内国资分配字﹝2014﹞179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贯彻执行劳务派遣用工法律法规重要意义的认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2012年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重要法律依据,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关键词: 出资监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适用地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