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工作指引》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 福建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6-11-29 |
文件文号: | 闽国资改发〔2016〕22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14〕16号)和《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闽国资改发〔2016〕3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企业的投资活动适用本工作指引。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适用地域: |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