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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浙江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2-08-02
文件文号: 浙国资发〔2012〕10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省属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属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省属企业赴境外(包括香港)发行人民币及外币债券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关键词: 省属企业;债券发行;风险控制
适用地域: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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