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属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2013)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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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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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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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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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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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资发〔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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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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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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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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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省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论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单位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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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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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法律意见书;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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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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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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