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 黑龙江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6-07-06 |
文件文号: | 黑国资评价〔2016〕152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出资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是指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管理的现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内所列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由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相挂钩的业绩考核制度。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
适用地域: |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