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系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2010)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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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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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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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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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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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资发﹝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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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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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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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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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基础性法规,是中央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廉政准则》,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学习宣传、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工作;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习贯彻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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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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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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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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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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