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
签发单位: | 山西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4-12-02 |
文件文号: | 晋国资法规﹝2004﹞8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省属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省属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报送程序和调处活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
适用地域: | 山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