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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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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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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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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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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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资统评〔20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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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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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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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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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有效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价值创造、资源配置、战略目标实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负责企业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以下统称总会计师)等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总会计师既作为出资人财务监督代表,监督企业财务及相关经济活动并报告重大事项,也是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成员,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专业建议,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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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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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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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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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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