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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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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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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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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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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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资〔201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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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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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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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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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科学、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省属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推进省属监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企业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态势,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重大经营、重大管理、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不严,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实践证明,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企业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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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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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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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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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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