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11)
签发单位: | 黑龙江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1-07-05 |
文件文号: | 黑政办发﹝2011﹞35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政府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
关键词: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
适用地域: |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