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清单式监管的意见(2014)
签发单位: |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4-12-29 |
文件文号: | 津国资法规〔2014〕81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一)划定监管边界,增强企业活力。以清单形式对监管权限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减少越界行为,实现国资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行权履职;同时有效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效率,激发企业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 (二)规范监管职责,提升管理水平。通过监管清单明确划分国资委内部职责,对监管流程进行合理的标准化,有助于构建权责统一、清晰具体、密切协同的权责体系,从而有效提高国资管理水平,管住各种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明晰监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清单式管理要求对事项的办理流程、依据、需要提交材料等均做出具体规定,这将极大地促进国资委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产生质的飞跃,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
关键词: | 国有资产;清单式监管;企业活力 |
适用地域: | 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