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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14-08-19
文件文号: 粤府办〔2014〕33号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具有广东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关键词: 政府;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适用地域: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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