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
签发单位: | 浙江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1-10-24 |
文件文号: | 浙国资发〔2011〕14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及其指南和解释,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本级”)和所属各级独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财务核销等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省属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资产减值;财务监督 |
适用地域: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