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7)
签发单位: | 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 |
签发日期: | 2017-05-11 |
文件文号: | 国资发改革〔2017〕79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强企业抗御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部分国有企业承办市政消防机构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等问题,规范国有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分类处理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消防机构;分类处理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