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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2006)

签发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06-09-20
文件文号: 青政办﹝2006﹞9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当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发布本省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关键词: 中小企业;市场环境;发展规划
适用地域: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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