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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7-06-30
文件文号: 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关键词: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
适用地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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