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0-04-19 |
文件文号: | 沪国资委产权﹝2010﹞11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体制,优化配置国有上市资源,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持股比例管理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制度。国有控股股东应根据上市公司战略定位、所处行业和领域、保持控制力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持股比例,并逐级上报市国资委核准。 |
关键词: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管理 |
适用地域: | 上海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