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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

签发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08-10-17
文件文号: 证监会公告[2008]41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可交换公司债券;EB;融资;债券
适用地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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