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4)
签发单位: | 江苏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4-11-28 |
文件文号: | 苏国资〔2014〕106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委机关国有资产(简称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日常管理行为与操作程序,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机关资产主要包括:委机关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调拨形成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的国家所有的资产。委机关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以及软件资产也纳入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范围。 |
关键词: | 国资委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适用地域: | 江苏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