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2014)
签发单位: | 江苏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4-12-04 |
文件文号: | 苏国资〔2014〕120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重要决定事项,及时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保证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进一步推动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94号),结合省国资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国资委督促检查工作是指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监事会办事处、委机关各处室(简称各处室)。 |
关键词: | 国资委;督促检查;制度化 |
适用地域: | 江苏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