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企改革法规库 » 国资监管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3-09-13
文件文号: 国资评价﹝2003﹞72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了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关键词: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
适用地域: 全国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