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3-07-22 |
文件文号: | 国资法规﹝2003﹞30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资委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编制国资委年度立法计划,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法律,是指按照立法权限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审议通过的、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所称行政法规,是指按照立法权限由国务院制定和审议通过或者由国务院批准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国资委;立法工作;行政法规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