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 福建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5-10-08 |
文件文号: | 闽国资考评〔2015〕198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国资委任命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人员。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
适用地域: |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