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4-02-12 |
文件文号: | 国资委令第5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