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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6-04-07
文件文号: 国资委令第14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关键词: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
适用地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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