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区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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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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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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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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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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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资发〔2015〕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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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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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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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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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是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要求,也是国有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推动全区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确保稳健经营、追求合理盈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社会责任管理,扎实推进活力企业、诚信企业、绿色企业、平安企业、和谐企业建设,发挥国有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发展,在广西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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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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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发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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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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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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