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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04)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04-10-25
文件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国有、集体产权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转,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产权,是指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交易,是指产权主体将合法拥有的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行有偿转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
关键词: 产权交易;国有产权;市场管理
适用地域: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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