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纪委、杭州市监委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签发单位: | 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20-06-10 |
文件文号: | 市纪发【2020】4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当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纪检监察职能,制定本实施办法。 |
关键词: | 杭州;容错免责机制;党员干部担当; |
适用地域: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