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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2004)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4-02-12
文件文号: 国资委令第4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等情况,建立全国国有资本金统计报告工作规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基本情况的文件。
关键词: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适用地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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