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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8-08-18
文件文号: 国资委令第20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关键词: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适用地域: 全国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