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8-08-18 |
文件文号: | 国资委令第20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