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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6-07-18
文件文号: 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关键词: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适用地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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