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6-07-18 |
文件文号: | 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