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8-04-03 |
文件文号: | 国资发﹝2008﹞4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中央企业发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债务风险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