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企改革法规库 » 国资监管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8-04-03
文件文号: 国资发﹝2008﹞4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中央企业发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关键词: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债务风险
适用地域: 全国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