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6-04-14 |
文件文号: | 国资委令第13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管理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