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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黑龙江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5-05-08
文件文号: 黑国资办〔2015〕94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一、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88号),参照《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国资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关键词: 国资委;工作规则;指导思想
适用地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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