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11)
签发单位: | 湖南省财政厅 |
签发日期: | 2011-01-10 |
文件文号: | 湘财企﹝2011﹞2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企业,是指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不含金融企业)。 |
关键词: | 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 |
适用地域: | 湖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