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4-08-25 |
文件文号: | 国资委令第9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 |
关键词: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