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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4-08-25
文件文号: 国资委令第9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
关键词: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适用地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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