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意见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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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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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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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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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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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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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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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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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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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要求以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完整统一、结构优化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和加快发展,现对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和“强激励”相结合,将现行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数列入基础性转移支付,确保基础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不低于六成;在确保基本公平的基础上,强化激励作用,将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政策的每年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激励性转移支付,增强激励效应。通过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为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和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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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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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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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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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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