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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2003)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3-09-13
文件文号: 国资评价﹝2003﹞74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关键词: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算
适用地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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