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2003)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3-09-13 |
文件文号: | 国资评价﹝2003﹞74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算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