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市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2014)
签发单位: | 义乌市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4-04-08 |
文件文号: | 义国资委发〔2014〕14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市属企业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和《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属企业是指义乌市人民政府授权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本制度所称子企业是指市属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和通过其它方式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 |
关键词: | 市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
适用地域: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