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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10)

签发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签发日期: 2010-07-16
文件文号: 津政办发〔2010〕75号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包括所属各级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企业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
关键词: 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股东权益
适用地域: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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