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企改革法规库 » 国资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区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5-12-25
文件文号: 桂国资发〔2015〕546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是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要求,也是国有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推动全区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确保稳健经营、追求合理盈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社会责任管理,扎实推进活力企业、诚信企业、绿色企业、平安企业、和谐企业建设,发挥国有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发展,在广西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中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发展新常态
适用地域: 广 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区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