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8-08-18 |
文件文号: | 国资委令第21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