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3-09-18 |
文件文号: | 国资评价﹝2003﹞78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