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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

签发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3-09-18
文件文号: 国资评价﹝2003﹞78号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关键词: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
适用地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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