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 黑龙江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4-07-10 |
文件文号: | 黑国资产〔2014〕162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精简出资人审批事项,进一步促进产权流转,优化产权配置,降低改革成本,现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外转让国有产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暗箱操作、违规进行场外交易。 二、省国资委决定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
关键词: | 企业;国有产权;产权转让 |
适用地域: |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