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企改革法规库 » 国资监管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黑龙江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4-07-10
文件文号: 黑国资产〔2014〕162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精简出资人审批事项,进一步促进产权流转,优化产权配置,降低改革成本,现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外转让国有产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暗箱操作、违规进行场外交易。 二、省国资委决定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关键词: 企业;国有产权;产权转让
适用地域: 黑龙江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