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试行)(2008)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8-07-28 |
文件文号: | 国资发〔2008〕7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一、评价范围及方法 评价范围为每年度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 评价方法,以各企业年度报送公文的总数量为单位,计算各企业考核年度报送公文的差错率和扣分率。计算公式为: 差错率=本企业报送公文出错件数/报送公文总数量×100% 扣分率=本企业报送公文扣分之和/报送公文总数量×100%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