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
签发单位: | 财政部 |
签发日期: | 2009-10-12 |
文件文号: | 财行[2009]400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
关键词: |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中央行政单位; |
适用地域: | 全国 |